以下是可能需要申请
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况:
对于行政部门做出的有关采取
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决断存在异议;
对于许可证、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进行变更、暂停或是取消的决策存有质疑;
对于自然资源的
使用权甚至所有权的裁定持有不同看法;
以及行政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项等各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