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依法提起
离婚之诉,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首先,提出
起诉申请。原告需向法院提交包括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
证据在内的完整资料;法院对原告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细致审阅,如确认符合接受
立案条件则会予以
立案处理,否则将会详细告知不予受理原因。从法院决定予以立案的那一刻算起,最长不超过五天时间内,法院须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交付被告,同时告知被告需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其次,进行调节程序。调解乃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可或缺的环节,按调解的状况,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可能的结果:如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和好,原告选择撤回起诉,
诉讼流程至此告一段落;如果原、被告与法官经过努力协商达成了
离婚协议,人民法院依照该协议为依据,制作
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旦送达到双方各自手中,便产生法律约束力,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将自动解散;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后续
诉讼阶段。最后,进行审理与宣告判决。在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针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以及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细节问题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