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有关违约损害的问题仅拥有补偿性的性质,而非惩罚性的性质。
这一规定的根本动机在于弥补或修复在违约事件中所造成之
债权人损失结果。
至于
诉讼费用方面,应由
败诉方承担相关责任;
而在执行过程中的
执行费用则应由
被执行人负担,并且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执行成功后进行支付,此时一般会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直接予以扣除。
此种费用并不在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