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前,如果男方所背负的
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未涉及到对子女以及双方老人的扶助和
赡养义务,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应该被评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其一,债务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夫妻双方的共同经济生活;
其二,债务是为了履行对子女及老人的
赡养责任而产生的。
当夫妇
离婚之时,他们必须以所有的
共同财产来偿还这些债务。
但若无法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其偿还责任应当由负债的一方向其
个人财产进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