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婚生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我们建议首先由生父母双方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定之际,会始终秉持“竭力维护
未成年人权益,关注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进行决策。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建议优先交由其母亲亲自
抚养。
然而,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子女则需由父亲抚养:
第一,母亲患有无可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严重的身体疾病,导致子女难以适应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虽然母亲具备
抚养孩子的条件却未能履行应有义务,此时若父亲坚持要将子女留在身边照顾的话;
第三,若有其他确凿理由表明子女不适宜跟从母亲居住,例如母亲的经济状况与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女的培育成长,或者母亲自身行为失范影响到孩子的价值观,甚至由于
触犯法律法规导致身陷囹圄不能亲自
抚养小孩等等。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在确保
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尊重双方意见,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哪方抚养,或者跟随母方共同生活,亦或是在充分保障子女利益的基础上,实行父母双方轮番抚养制度。
总之,针对上述各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方案,各级法院均有权予以批准采纳。
反之,若家长们就子女抚养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将充分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以期为子女提供健康成长的最佳环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法院在处理父母双方面临的
抚养权问题时,优先保留他们自我表达意愿的权利。
但请注意,这并非意味着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可随意选择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
法院通常只会在父母双方都有条件抚养并且争执
抚养权的情况下,才会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