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搭建围墙时,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批准。
然而,必须确保这一行为不会对邻居及附近街坊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任何个体在行使其法律赋予的权利之时,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去
保证不危及他人的正当权益。
作为不动产的关联各方,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便利日常生活、注重团队协作、力求公正兼顾的原则,妥善应对诸如截水、排水、通行、通风以及采光等各个方面所可能引发的邻里关系问题。
若给临近的他方带来了不便或损失,则需立即终止这种不当行为并积极排除障碍,对于已经造成的损失,也应该予以相应的
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