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权归属明确的情况下,享有该权益的一方倘若不再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更换
抚养权。
若
监护人之间达成共识,同意对此进行变更,亦可遵循此程序实现。
又或者,父母任何一方申请对子女
抚养责任关系作出变更,并经查实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履行妥善养育之责的事实后,可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待法院核实事实之后,将依法批准其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