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对于被
继承人生前存在实际
扶养关系之继子女方能依法享有
法定继承权益,成为合法继承人。
反之,若与被继承人并无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并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仅作为
旁系亲属的继父母与其子女间并无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针对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
继承事宜的确立,需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首先,继子女曾接受过继父母经济资助;
其次,继子女亦曾得到继父母在生活上的关爱和教导;
再次,继子女还向继父母提供了经济支持;
最后,在生活方面也曾经对继父母给予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