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取得驾照情况下产生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准则如下:
1.若因某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引发了交通事故,该方需负有全责;
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自行
逃逸,导致现场状况发生变化且
证据湮灭,致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事实真相,则逃逸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而如果当事人故意捣乱、编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则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因两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了交通事故时,依据各个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行为作用及其过错程度轻重,应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均匀责任;
3.各当事人皆非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方,而且事故纯粹源于交通
意外事件时,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担责;
但若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则对方无需负责。《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