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力市场之中,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允许双方通过口头上达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作为雇主,您有权选择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同时,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
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签署协议,只要该协议在法律规范下设定,便对签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