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员工们,若贵司强制要求您使用
年假,您有权予以拒绝。
关于年假休假方式,您可选择在1年内进行集中安排或进行分阶段规划,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尽量避免跨年度安排。
考虑到部门生产与工作特性真的需要您跨年度
休年假,偶尔的1次跨年度也是允许的。
此外,如您已经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的,那么即享有
年休假权利。
这包含了在同一公司或集团内连续工作达12个月以上,或是在不同公司间连续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各种可能情况。
至于具体的时间段如何界定,其中的“累积工作时间”是指您在机关、团队、企业以及事业机构、民办
非营利性组织、有雇佣
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等各个单位从事全职工作时间段,以及依照国家法律及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政策规定可以被视为
工龄计算的时段(如服役期间)。
如您想要准确计算自己的累积工作时间,您可以查阅
个人档案、单位缴纳
社保费用记录、
劳动合同或其他具备
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来加以确认。
对于已完成1年至9年零9个月的工作年限的员工,
年休假天数为5天;
已满足10年至19年九个月的工作年限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为10天;
而工作年限已达到20年甚至更多的员工,年休假天数则为15天。
不过,需注意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将不会被纳入年休假的假期中来计算。
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员工不能享有年假假期:
1.如果您累计请假20个工作日以上并且单位规定了相应的请假制度并不扣除薪资报酬的;
2.如果您累积的工作年限还不足10年,却累积请假生病超过2个月的;
3.如果您累积的工作年限范围在10年至19年之间,但是累积请假生病已超3个月的;
4.如果您累积的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但是累积请假生病已满4个月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