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动物饲养者以及管理者肩负着对其所养护之犬只未予以恰当系绳约束的不当行为负责的职责,这种疏忽大意的行为导致狗只在马路上自由奔跑,使得
机动车辆驾驶员为了躲避意外而发生碰撞,最终造成狗只不幸离世。
因此,这无疑是动物饲养者和
责任人的严重过失与失误所在。
若在这个过程中,驾驶的
机动车也因此遭受了损害,那么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将不得不面对因处理不当而产生的对于车辆损失方面的
赔偿责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