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注册商标所需耗费的时间跨度大致为一年左右。
商标申请者须严格依照特定的《商品分类目录》,详细填报商品
类别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以编制出完备准确的注册申请资料。
自商标局依法接收注册申请之后,便将进入为期9个月的初步评审阶段。
如果各项条件符合核准注册标准,将发布为期3个月的异议公告;
若在
公告期间并未有异议出现,商标局则会正式授予该商标相应的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
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