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在签署了
拆迁赔偿协议之后,被
拆迁者仍享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然而,此类维权的具体方式大致包括提起
行政复议以及采取
行政诉讼这两种方法。
根据实际的情况,以下四个
类别下的《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均有可能面临反悔的风险:
首先,当涉及到的《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所基于的政府行政许可被
吊销或者认定为
非法行为时,那么这份协议的合法性便会受到质疑;
其次,若负责评估房屋价值的机构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房屋估值结果严重偏离公平原则,那么当事方可依法申请对这份协议进行更改或废止;
此外,协议内容中出现重大误解、明显不公等特殊情况的话,一旦发现有任何一方以欺骗、恐吓等不道德手段,或是利用他人的弱点,使得另一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
签订合同,遭受损害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者废除合同;
最后,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家庭中的
未成年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在有
监护人承认的前提下,该协议同样具有无效的可能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