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园内动物伤人的情况,责任应当由动物的饲养者或动物园的管理者来承担。如果动物没有得到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则不存在免除责任的任何可能性,只有在受害方有明显的
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情况下,作为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才能依据法律
法规予以适当减轻,甚至完全免除他们应当承担的动物饲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