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定
抚养关系中的一方或两方均未能通过自主磋商达成协议进行
抚养权的变动,或者各方经过深思熟虑后不愿就此问题展开商谈,那么他们便可选择提起上诉以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
起诉讼之后,如果能够证明出现了以下几种状况之一,法院将会倾向于支持原告的
诉讼请求以
变更抚养权:
首先,如果一方由于严重疾病或
伤残导致其无法再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从道理上讲他已失去了抚养的能力;
其次,如果和子女共限于同一生活环境的一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有效执行抚养职责或是在行为中显示出虐待子女的倾向,甚至其个人行为已经对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再次,若是
未成年人已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这另一方亦具有抚养能力时;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合法而迫切的理由推动抚养权的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