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分配次序的
法规条款规定如下:在
被强制执行人属于公民或其他机构性质组织,并且其全部或者主要财产已经被本法院根据执行决定所确立的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件进行了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时,若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以进行执行操作,又或者那些其他财产无法瓜分完全偿还所有待偿还债务时,在审理对象的财产被执行完全之前,针对拥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不平等地位的
债权人,他们有权对
被执行人的财产提出参与分配的请求。《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
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
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