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地告知各位,依据现行《
民法典》规定,父亲所欠之债并非必然由其子嗣负责偿付。
若父亲不幸去世,儿子身为
法定继承人,在完全
继承并处理完逝者遗留财产后,仅需承担该遗产数额内的
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如
债务超过遗产总额,则儿子无需负有额外偿还之责。
此外,倘若儿子选择放弃
遗产继承权利,即可免除任何可能的债务偿付责任。
只要儿子自主意愿决定为父亲偿付,法律对此亦无禁止性规定。
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继承人仅以其继承取得的财产实际价值为限度,承担被继承人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于超过该货物实际价值的剩余部分,继承人自愿偿付的比例不列入此限。
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则可免除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