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关于
城市房屋拆迁的分类及其程序流程概述
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基本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其次是负责制定
拆迁计划及方案并进行相关执行;
接下来申请并获得拆迁许可证;
然后发布拆迁公告并开展宣传工作;
进一步就是与被拆迁方签署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
最后,依照计划展开全面的拆迁行动。
第二部分:
城市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实行城市房屋拆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自行拆迁,即由拆迁方直接对所涉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进行详细的拆迁安置和相应补偿安排。
在此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拆迁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位都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拆迁业务知识以及操作技能。
第二种是委托拆迁,即拆迁各方委托具有正规拆迁资质的机构(通常称为拆迁公司)来全权处理包括拆迁安置在内的所有事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严禁接受其他单位代为履行此项职能的委托事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