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证券
欺诈发行之不法行为者,
中国法律框架将给予严厉打击,对其实施相应的
法律制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如在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公告、招股说明等文件中蓄意隐瞒重要事实信息或是构建重大
虚假内容进行募资活动,涉及金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相应
罚金的
刑罚。
若为团伙作案,则既要对单位判
处罚金,同时也应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参与者,同样给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