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未
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夫妻双方并不具有向法院提出财产分享争议的权利。
然而,由于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在未办妥
离婚手续的前提之下进行财产分享争议议案:
首先,是指一方已经隐瞒、迁移、出售、破坏或掠夺了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为
虚假捏造
夫妻共同债务且这种行为对
夫妻共有财产造成了严
重伤害;
最后,如果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
抚养义务,而由另一方代表其父母或伴侣患上了
重大疾病并且需要接受治疗,但另一方却对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表现出抵触情绪时,都属于此类情况。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