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署
劳动合同时,只需寻找到足以证明存在
雇佣关系的
证据便可以向法院提出
申诉,要求追加
拖欠的薪资。
以下是
符合条件并且具有有效性的证明
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文件:
若雇主未能与雇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判断是否存在劳资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如下凭证:
1.由雇主方出具的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通常被称为
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公司为其缴纳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由雇主方颁发给雇员的“工作证”和“服务证”等带有身份识别作用的证件;
3.由雇员亲自填写并提交的雇主招工"登记表"以及"报名表"等招募过程中的记录文档;
4.雇员的日常考勤记录;
5.除了雇员本人之外,其他同在该企业工作的人员的
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