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接受
抚养长大的子女,在
法定继承程序中享有
继承养
父母遗产的权益。
在法定继承方式下,父母的子女不论是否具有婚姻生育关系、是非婚生,还是建立了
收养及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合法的
继承人范畴,他们都有资格继承其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
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合法的
收养关系后,这种关系会从根本上切断其与生父母之间原有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尤其是对于继承生父母遗产的问题,养子女将会失去这一项原本应享有的权利。
然而,如果生父母在去世前明确订
立遗嘱,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部分或者全部遗产直接赠与被
领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这位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便还有机会获得这份
遗嘱中声明赠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