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于法定情形下确认为
猥亵儿童罪的罪犯,若满足一定条件,是可被判处
缓刑的。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谨规定,该类罪犯如果被裁判定性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其
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轻微,亦确有从深刻反省过来、真诚悔过之表现;
同时,司法机关还需要查明,对这类罪犯实施缓刑并未对其自身环境以及公共场所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他们便可以获得缓刑的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