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人员损伤的
赔偿事宜,其涵盖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医疗费用;
其次,
护理费用;
再次,
交通费用;
接下来是住宿费用,最后是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用。
此外,还应包括与治疗和康复有关的必要支出的合理性费用,例如因工作时间减少而相应减少的个人收入。
下面将详细说明这些赔偿项目:
1.
误工费:
计算误工费的依据相当重要,需要考虑到误工时长和受害者的实际收入情况。
2.护理费用。
3.交通费用:
我们在此所提及的交通费用,主要是针对受害者在就医过程中或治疗迁移至他院时,由于搭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相关花销。
4.住宿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是通过病人住院期间的总天数乘以每日所需的伙食补助标准得以得出。
6.相关的营养费用:
即为了对伤者进行营养调控而产生的费用。
7.
残疾赔偿金费用。
8.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9.相关的
鉴定费:
诸如受害者进行
伤残等级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10.被
扶养人在生活中的各项支出。
11.后续疗程的治疗费用。
12.
丧葬费用:
对于此类费用的赔偿,主要按照上一年度厂矿企业员工的平均薪资乘以六个月加以计算。
13.死亡的
赔偿金费用。
14.精神抚慰方面的费用:
人
民法院需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最终的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