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现行准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对
侵权侵害方给受害者所带来实质性
经济损失的补偿;
其二则是针对侵害方因
违法行为而获取的全部收益所进行的补偿。
然而,在遵循双重
赔偿准则的前提条件下,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首选以侵权者因
违法牟利为核心指标来界定
侵权责任及
赔偿金额。
若当权利所有者的损失、侵权者获益以及
专利许可使用费用无法准确计量时,人
民法院也可行使裁量权,综合考量各类因素如专利类型、
侵权行为的性质、案件开展规模及情节恶劣程度等,决定给予一至一百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裁判赔偿额。《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