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婴儿的
抚养权方面,法律规定如下:
母乳喂养是首选方式,但如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其抚养权将发生转移至父亲手中:
1.母亲患有长期且治愈困难的传染病或其他极度严重的疾病,导致其无法与婴儿共同生活;
2.在具备
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母亲却未尽到应有的
抚养义务,而父亲希望能够亲自抚养婴儿;
3.在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作用下,婴儿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此外,如果父母能达成共识,决定将婴儿交由父亲全权抚养,且对他们的成长没有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决定也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