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就企业可根据具体事由自主解雇
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条款及现场状况进行阐明梳理:(一)在
试用期内,员工被证实无法满足单位所设定的招聘要求;(二)在日常工作中,职工的行为触犯了企业内部的严苛规程和纪律准则;(三)该职工严重渎职、
徇私枉法,给企业带来高度严重的
经济损失或声誉毁损;(四)该工人同时与其他企业存在
雇佣关系,这对其为现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造成严重妨碍干扰,或者经企业明确指出并规劝,但他仍抗拒更改;(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况导致
劳动合同失去合法效力;以及(六)涉及到的工人已经被依法
判刑执行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