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知晓在我国有关
抚养权的问题上,是允许再度提
起诉讼的。
而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经本人再次诉诸法庭,法院往往会支持
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担任
孩子抚养监护人的
当事人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自身无法持续有效地履行
抚养职责;
反之若一直陪伴孩子共度时光的一方并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甚至这些行为已经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等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