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有效联系途径,则可
委派其财产之受托管理人员作为
代理人承担此职责。
倘若债务人符合我国法律中规定之宣告失踪要件,
债权人便有权透过向相关
司法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将该债务人宣告为失踪人士,随后依法授权财产代理人动用失踪者之财产用以代为清偿有关债款。
然而,若债务人并不满足宣告失踪之法定条件,债权人亦可寻求
担保人协助,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