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若想
申请离婚时,法定理由之一就是"因感情基础产生矛盾或产生不满并因此长时间分离达到两年以上"。
这一条关于法定
离婚理由的条款中,核心概念包括以下两大要素:
1、感情关系恶化或者出现矛盾;
2、接着在此之上,双方需要经历两年及更多的时间进行长期的分隔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