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后资产重新分割的时限问题,请您注意,这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的民事法律
法规,如若在
协议离婚之后,有任何一方不满离婚时协商好的
财产分配方案,可在一年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
细致地说,在尚未办理协议
离婚手续前,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于当时的财产分配方案产生疑虑,想要修改并重新分配,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的方式,重新签订
离婚协议书。
在此过程中,如果你们原有的离婚协议书已经被
公证处公证过,为了便于重新进行
财产分割,务必先前往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原来的公证,从而再按照程序步骤重新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
这意味着,只要双方没有异议,愿意接受新的财产分配方案,那么反悔当然是可行的,但如果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认为财产分配并不公平,则有权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变更或撤销原先的财产分割协议。
待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行审核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规行为,如果确认无误,便会驳回对方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反之,若一方能证明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确受到了欺骗或威逼,才能被允许重新提出财产分割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