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心患者的知情权问题,在此为您详细解答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对于其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医疗措施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具有获取信息的权利,而
医疗机构有责任向他们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解释说明。
其次,在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之前,患者有权利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
待治疗完成之后,患者亦应有权查询
医疗费用的详细清单。
最后,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患者还可以行使权利对自己的
病历本进行复印或拷贝。《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