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法泄露以及未能充分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型,在司法实践中规定如下:
依法负担特定职责的公司、企业类组织者,若未能尽职地,例如向公司的股东以及广大的社会公众公开涉及财政及会计方面的
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了关键性的事实真相;
抑或是在针对依法应予公开的其他重要信息这一点上,未依照相应的
法规进行披露,造成了重大伤害,严重侵害了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方的权益,同时伴随有其他严重
犯罪行为的;
针对上述情况而言,对于直接负责此类事件的管理层及其所属的相关
责任人员,应施以五年内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可处以
罚金的惩罚;
如情节特别严重,则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并处以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
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