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离婚诉求必须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提出,其他任何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第三者均无权以此身份进行
立案诉讼。同时,
提出离婚诉求的另一方必须与对此案的被告保持合法的夫妻关系,换言之,他们必须是合法的配偶,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亲属关系皆无法依法提起
离婚诉讼。此外,作为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他们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若未达到该条件,则无权提起离婚诉讼。在提出离婚诉讼时,需
递交清晰完整的
离婚起诉状以及副本各一份,其中,
起诉书内容须明确包含
诉讼请求、事实现状、理由阐述、
财产分割计划、子女
抚养问题及其相关的
证据材料。同时,提交说明
夫妻共同财产详细情况(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所形成的清单文件也是必不可少。对于书面
起诉状,原告有义务提供能够明确证明其与其被告间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
结婚证书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文书。最后,以
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时,还可额外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