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关系并明晰双方权益责任的条约性文件。此种合约成立后,劳动者需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当工作满三个月而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雇主及应依据该政策支付给劳动者两个月的
双倍工资。此外,存在以下情况:一、若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之情节,
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将无法得到
经济补偿;二、当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他们应对劳动者进行两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根据
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计算,他们需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