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指控犯罪并被送达
逮捕令起算直至最终由法庭进行审判,这段周期通常大约为两到三个月。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当人民法院受理了相关的
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也不应超出三个月。
而针对某些可能判处
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
诉讼的特殊情况,若共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出现之一时,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延长
审理期限至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