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便可以随时向
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涉及到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害的;
再次,若面临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也同样适用;
最后,当
羁押期限已经到达上限且案情仍未告结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推进案件进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