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内遭受伤害时,您有权要求该商场的管理层或经营者为您负责
赔偿损失。
然而,商场方如已充分履行了维护安全环境的责任,则不在此列。
关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及娱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果他们未能尽职尽责地采取必要措施维护
公共安全,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话,那么他们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侵权法律责任。
同时,即使伤害行为属于第三方所致,商场仍旧可以先行向受害者支付相关款项,并在事後依法行使
追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