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擅自非法砍伐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或经其
承包及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资源者;
(二)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砍伐属于本单位或本人承包及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资源者;
(三)超出
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地点之外,进行非法砍伐活动,涉及国家、集体、他人或其承包及管理之森林和其他林木资源者。《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