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赔偿案件中,若被告方具备相应的
赔偿能力却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时,将可能被视为藐视司法权威的
违法行为,从而受到
刑事追究。
这是因为他们可能涉嫌触犯了“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罪”的
刑法条款,从而需承担
刑事责任及相关
刑罚。
然而,如果被告方无力支付民事赔偿以
履行义务的话,则通常情况下不会因此被
判刑。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可知,那些有能力且有意抗
拒执行由人
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人,若
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若是情节极度恶劣者,将可能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课以罚金。
对于涉及
单位犯罪的情形而言,单位及其负责人都将面临前述惩罚措施,其中包括罚金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惩罚措施。
所有这些刑期与罚款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