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
分居长达两年且婚姻关系严重破裂的夫妇,是拥有
申请离婚的权利的。
关于
离婚的方式共有两种选择,即一种为
协议离婚,在此过程中,需要双方均对
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并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另一种则是
诉讼离婚,这主要依靠法院的判断来确定是否应当准许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具体条款(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述,当任何一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时,法院首先会尝试通过组织协调或其他非正式途径解决矛盾。
但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调解成功并且认为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的裁定。
有以下几种情况,若经尝试调解无望且婚姻关系确实已然破裂,则法院应当允许离婚,其中包括:
(1)
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
同居;
(2)存在
家庭暴力,甚至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行为;
(3)深陷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无力自拔;
(4)因为情感不合而分居超过两年时间;
以及(5)其它可能导致
婚姻破裂的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此前曾判定不同意离婚,只要双方重新分居一年后,其中一方再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法院也同样应该考虑予以同意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