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两人均参与了信用卡套现行为,抑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从而形成了共同的意志表达来实施信用卡套现活动,那么这就需要夫妇间共同分担因该信用卡套现行为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
相反,如若并无上述情况发生,那就应该由单个一方负起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