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应当承担
共同债务时,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予以证实,例如录音文件、
证人证言等等。
在此举出几种情况作为参考:
首先,对于(1)一方在婚前欠下的
个人债务,
债权人无权向其配偶提出要求偿还的请求,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
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所需;
其次,对于(2)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丈夫或者妻子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该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协议规定各自拥有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同样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者,对于(3)当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一方因为共同债务而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他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另一方
追讨自己所支付的款项;
最后,对于(4)当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一方去世之后,存活下来的那一方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