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是无法进行分割的,仅仅当存在明确可供
分割房产等其他
共同财产的条件时才能予以处置。
以下为重大理由且无损于
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方得进行分割的具体情况列举:
1. 如某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坏乃至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抑或
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
财产权益的行为;
2. 另外,假设一方所负有的法定
扶养义务的亲属患有
重大疾病急需就医治疗,而另一方未同意为此垫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