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所关涉到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
法律关系,也就是行政法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以及
民法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于那些涉及其自身行政法律关系的情况,这无疑属于具体
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可以尝试通过提起
行政复议加以解决;
然而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由于其属于
民事纠纷的领域,按照规定应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而不应将裁决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提请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提出
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