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在中国大陆地区,夫妇间若相隔两年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合并,并不代表已经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无论如何长久的
分居时间,无论是分居数年、十年还是更久远的时间,都无法直接促成自动
离婚的状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合法有效的婚姻解除途径仅限于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大方式,夫妻二人唯有通过
协商一致或委托
诉讼方能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如果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分居,意图做出离婚决定,即可通过双方协议离婚解决争议;
未能达成协议且有诉讼需求的,也可于法院进行相关的
离婚诉讼程序。
值得强调的是,因情感问题使然而达至
分居两年以上者,当法院判定二人感情确实破裂之时,方才会被判定为符合
离婚条件,得到判允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