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活动的开展或者一些特定情况的出现,我们总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的问题。
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对那些无法继续发挥其功能的固定资产进行依法的废弃处理。
对此,首先需要请使用单位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申请,并根据废弃清理的具体对象填写一份“固定资产报废单”。
在这份单据中,务必详尽阐述固定资产的实际状态及其停止使用的根本原因,随后
递交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
当各项程序得到妥善解决并且经过企业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审批之后,便可以将此作为我们展开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重要凭证了。
在此之后,批准下来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应当立即送往财务部门一份,以此作为指导我们组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的基本依据。《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规定》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产、建筑物、器械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