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试用期内未按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自行离岗是否享有
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需提前结束试用,必须提前三天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
终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若未能依法履行此程序,导致工作损失的则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其次,更加完善具体的依据可以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寻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书面通知雇主终止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此举同样适用于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员工。此外,关于试用期内离职薪酬发放的规定也被明确写入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表示,当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
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宣告终止时,企业应在制发薪金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内容员工所得的薪酬。同时,《劳动合同法》也给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实现有效终止劳动合同的目的。至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即可顺利地结束试用阶段。另依据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公司同职位最低级别薪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约定的其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依据第二十一条规定,除非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指明的情况以外,企业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解雇劳动者的话,必须向该劳动者做出详细且充分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