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享有
继承财产的权利。
继承资格乃系依据法律设定,倘若其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即可正常参与继承程序。
依照现行
法规,对于无法独立行使
行为能力者以及受遗赠权者,将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为其实施继承与遗赠事宜。
而对于具有一定行为能力限制的
继承人和受遗赠权者,将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替行使相关权益,或在获得法定代理人的明确许可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操作。
因此,除非精神病患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失去了
继承权,否则他们仍有权继承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